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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侵犯的对象有哪些

乔* 甘肃-金昌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8.02 04:03:03 372人阅读

虐待罪侵犯的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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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虐待罪侵犯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基于婚姻、血缘、收养等关系的家人,以及具有扶养、寄养、同居等特定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人。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虐待罪针对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涵盖了基于婚姻、血缘、收养等关系在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各类亲属。同时,像具有扶养、寄养、同居等特定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人也可能被纳入此范畴,如长期与雇主一家共同生活并形成类似家庭成员关系的保姆。虐待罪本质上侵害了家庭成员间平等权利和被害人身心健康,所以侵害对象必须与行为人存在特定家庭关系且共同生活。若遇到涉及虐待罪相关的法律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且涉及诸多细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8-02 10: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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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疑似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况,可先尝试进行调解,让施虐者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停止虐待行为。
(二)若调解无效,受虐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保护,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
(三)受虐者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施虐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2025-08-02 09:5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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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虐待罪侵犯对象为与行为人有特定家庭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家庭成员基于婚姻、血缘、收养等关系共同生活,像夫妻、父母子女等,实践中具有扶养、寄养、同居等特定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人也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成员。
2.保姆长期与雇主一家共同生活形成类似家庭成员关系,受雇主虐待可能涉及虐待罪,这体现了虐待罪侵害的是家庭成员间平等权利和被害人身心健康。
3.为避免虐待罪发生,应加强对家庭成员间相处模式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虐待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同时,相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让受虐待者能及时求助。对于疑似虐待情况,社区和基层组织应及时介入调解,维护家庭和谐与成员权益。

2025-08-02 08:5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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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虐待罪的侵犯对象是与行为人有特定家庭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这种家庭关系基于婚姻、血缘、收养等产生,像夫妻、父母子女等常见的家庭成员关系就涵盖其中。
(2)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寄养、同居等特定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人,也可被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比如保姆若长期和雇主一家共同生活,形成类似家庭成员关系,也可能受虐待罪保护。
(3)虐待罪的本质在于侵害家庭成员间平等权利和被害人身心健康,这就要求侵害对象与行为人有特定家庭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提醒:认定虐待罪时关键看是否存在特定家庭关系及共同生活情况,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02 07:1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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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虐待罪的侵犯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像基于婚姻、血缘、收养等关系一起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等。

2.实践里,有扶养、寄养、同居等特定关系且长期共居的人,也会被当作家庭成员,如长期与雇主一家生活的保姆。

3.虐待罪侵害了家庭成员平等权利和被害人身心健康,所以侵害对象要和行为人有特定家庭关系且共同生活。

2025-08-02 05:21:27 回复

一、虐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2、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二、虐待罪的犯罪对象虐待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由直系血缘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由旁系血缘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缘关系。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缘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

一、虐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2、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二、虐待罪的犯罪对象虐待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由直系血缘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由旁系血缘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缘关系。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缘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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