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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在省内搬迁,是不会注销的。所以,工厂还会在。
对于搬迁,员工如果同意搬过去,是没有赔偿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关系还在,公司并没有解除工人的劳动合同。所以不用赔偿。
2:对于搬迁的问题,重点在于,工人是否愿意到异地去上班,工厂要征求工人的意见,如果不同意,那工厂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工人经济补偿金(按所在工厂的工龄,每年抵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人同意了,双方蔻关系没解除,依法来说,公司是不用给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面就是工厂搬迁广东补偿方面具体有什么标准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2018-03-24 18:24: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