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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能不能想有农村土地的权利?

pub****583 贵州-铜仁 土地承包咨询 2025.07.31 15:27:27 430人阅读

公务员能不能想有农村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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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能否享有农村土地权利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农户为单位取得的。如果公务员的户籍仍然在农村,且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从法律角度是可以享有相应土地权利的。但实际情况中需要注意几点:
1. 如果公务员已经将户籍迁出农村转为城镇户口,原则上就不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承包地可能会被收回。
2. 即使户籍仍在农村,部分地区对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参与集体收益分配会有特殊限制,需要查看当地具体规定。
3.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公务员如果已在城镇享受福利分房或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可能会影响其农村宅基地权益。建议您可以先确认自己的户籍状况和当地政策,如果遇到具体纠纷,可以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等)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或申请确权。需要更具体的分析的话,可以提供您的户籍情况和所在地区,我可以帮您进一步判断。

2025-07-31 15:2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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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若符合条件能享有农村土地相关权利。如在成为公务员前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承包期未结束,可继续享有。若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也能继续拥有。若涉及土地征收等权益,符合条件也可获补偿。若权益遇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

2025-07-31 15:28:14 回复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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