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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假币等违禁品能成立受贿既遂吗

李** 海南-三沙市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5.07.30 00:13:06 396人阅读

收受假币等违禁品能成立受贿既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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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假币等违禁品可成立受贿既遂。受贿罪主要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就构成受贿既遂。收受财物是否为违禁品、有无实际价值,不影响受贿行为性质。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机关在认定受贿既遂时,应重点关注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及为他人谋利的行为,而不是财物性质。
2.对于收受假币等无实际价值物品计算受贿数额,要严格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情准确认定。
3.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收受任何形式财物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受贿犯罪。

2025-07-30 06:3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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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受贿罪的核心在于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构成受贿既遂。
(2)收受的财物性质,如是否为违禁品或有无实际价值,不影响受贿行为的定性。比如收受假币,只要受贿人主观有受贿故意,客观实施了接受财物的行为,就认定为受贿既遂。
(3)在计算受贿数额时,对于假币等无实际价值的物品,需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结合具体案情来认定。

提醒:国家工作人员应坚守职务廉洁性,避免陷入受贿风险。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30 04:5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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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工作人员若收受假币等违禁品,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假币实物等,以备后续可能的调查。
(二)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受贿案件时,应全面审查证据,结合受贿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认定是否构成受贿既遂。
(三)对于受贿数额的计算,司法人员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情确定,不能简单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5-07-30 03:1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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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受假币等违禁品可成立受贿既遂。受贿罪主要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利用职务便利索财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就构成受贿既遂。
2.收受财物是否为违禁品、有无实际价值,不影响受贿性质。比如假币,只要受贿人主观有故意,客观实施接受财物行为,即便收的是假币,也认定为受贿既遂。
3.计算受贿数额时,像假币这类无实际价值物品,要按相关解释和实践,结合案情认定。

2025-07-30 03:0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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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收受假币等违禁品可成立受贿既遂,受贿数额需结合具体案情认定。
法律解析:
受贿罪重点在于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便构成受贿既遂。收受财物是否为违禁品或有无实际价值,不影响受贿行为性质。比如收受假币,只要受贿人主观有受贿故意,客观实施接受财物行为,即便收到的是假币,也认定为受贿既遂。但在计算受贿数额时,像假币这类无实际价值物品,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结合具体案情来认定。若对受贿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7-30 01:2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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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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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行为人即使收受的是假币等违禁品,也是可以成立受贿罪的既遂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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