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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借贷算不算共同债务

冉** 福建-三明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7.29 23:56:50 454人阅读

夫妻共同借贷算不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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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夫妻共同借贷时,双方应明确知晓借款用途并保留相关证据,确保借款用于家庭合理支出,避免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
(二)若事后对债务性质有争议,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对方借贷时无共同意思表示的一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7-30 06: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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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借贷一般是共同债务。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因体现共同举债意愿,所以是共同债务。
2.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即便不是共同借贷,也算共同债务。
3.若一方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对方借贷非双方共同意愿,像用于赌博等个人不合理开支,可能不算共同债务。

2025-07-30 04:1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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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借贷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一方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等特殊情况可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借贷体现了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所以通常属于共同债务。同时,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即便非共同借贷也属共同债务。然而,如果一方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对方借贷时没有共同意思表示,像借款用于赌博等个人不合理开支,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要是您在夫妻债务认定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30 03:0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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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借贷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共同借贷体现了这种共同举债合意。同时,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即便非共同借贷也属共同债务。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借贷时没有共同意思表示,如借款用于赌博等不合理个人开支,就可能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借贷时尽量双方共同签名,明确责任归属。
2.保留好资金用途相关证据,避免日后纠纷。
3.发现对方借款用于不合理开支,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2025-07-30 02:0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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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借贷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共同借贷体现了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款,就明确表示双方都知晓并参与了借款行为。
(2)即使并非共同借贷,只要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若一方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对方借贷时没有共同意思表示,例如借款用于赌博等个人不合理开支,那么该债务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提醒:夫妻在处理借贷事务时,要明确债务性质。若对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存疑,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30 01:13:5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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