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中精神病的认定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精神病本身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法院主要考虑的是精神病是否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认定时,法院会重点关注几个方面:1. 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在不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 对婚姻生活的影响程度。法院会考察患病时间长短、是否长期治疗未愈、是否严重影响共同生活等因素。比如《民法典》第1079条提到的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情形,就包括严重精神疾病。3. 举证责任问题。主张对方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必要时法院会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建议您:
1. 如确有精神疾病情况,先收集完整的诊疗记录
2. 考虑通过专业机构进行精神鉴定
3. 重点准备证明疾病对婚姻关系造成实质影响的证据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建议携带具体材料当面咨询,我可以帮您分析个案中的法律风险点。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