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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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后买房约定各占50%,离婚时按此约定份额分割房产是常见做法。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在购房时达成的协议。
(2)双方都想要房屋,通过竞价取得的方式公平且有效。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并支付折价款,保障了双方机会均等。
(3)一方想要房屋,另一方获市场价值50%补偿,同时由取得方承担后续贷款,这种方式清晰划分了双方权利义务。
(4)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拍卖、变卖后平分价款,能快速实现房产变现与分割。
(5)分割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人文关怀。
(6)对于未还清的房屋贷款,必须明确承担问题,避免后续纠纷。
提醒:
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件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离婚时对婚后各占50%的房产分割,双方可先协商,按约定份额处理。
(二)双方都想要房屋,采取竞价方式,出价高者得房,并按市价给对方50%折价款。
(三)一方想要房屋,另一方获房屋市价50%补偿,由得房方承担后续贷款。
(四)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对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各分50%。
(五)分割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涉及未还清贷款要明确剩余贷款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婚后买房各占50%份额,离婚时按此份额分割房产。
2.双方都想要房,可竞价,出价高者得房,向对方支付房屋市场价值50%的折价款。
3.一方想要房,另一方可获房屋市场价值50%的补偿,后续贷款由要房方承担。
4.双方都不想要房,可将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各分50%。
5.分割时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有未还清贷款要明确承担方。
结论:
婚后买房各占50%,离婚时房产按约定份额分割,有多种处理方式且要遵循相关原则,还需明确贷款承担问题。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婚后购买且约定各占50%份额的房产,离婚分割时,按此约定执行。若双方都想要房,竞价取得,出价高者得房并支付对方50%折价款;一方想要房,另一方获50%补偿,由得房方处理后续贷款;双方都不要房,则拍卖、变卖房屋,所得价款各分50%。同时,分割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房屋有未还清贷款,要明确剩余贷款由谁承担。每个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况都可能存在差异,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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