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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和解的情形有哪些

魏* 贵州-黔西南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7.26 17:00:33 440人阅读

刑诉法和解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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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和解适用于特定公诉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和解情形有两种:一是因民间纠纷引发,涉及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但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2.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以及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自行和解。和解后,公安可建议从宽,检察院可不起诉或建议从宽,法院可依法对被告从宽处罚。

2025-07-26 21: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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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中可和解情形分特定公诉和自诉案件。特定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的,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且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二是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2.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如侮辱、诽谤案等,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自行和解。
3.和解后,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从宽处罚建议,法院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建议:司法机关应准确界定可和解案件范围,确保和解程序适用正确。加强对和解过程监督,保证和解自愿、合法。同时,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和解法律后果,保障其合法权益。

2025-07-26 19:5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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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诉讼中的和解分为特定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特定公诉案件有两类适用情形,一是因民间纠纷引发,涉及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且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二是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不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2)自诉案件方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等,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自行和解。
(3)和解后,不同司法机关有不同处理方式。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从宽处罚建议,法院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提醒:刑事和解有严格适用条件,若不清楚自身案件是否符合,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进一步分析。

2025-07-26 19: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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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诉讼中特定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可和解,和解后相关机关可作出从宽处理。
法律解析:
在刑事诉讼里,公诉案件因民间纠纷引发,涉及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且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适用和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除外。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能自行和解。和解后,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从宽处罚建议,法院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若遇到刑事诉讼中关于和解的复杂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详细的法律帮助。

2025-07-26 18:1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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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定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当事人,若有和解意愿,应积极收集能证明案件符合和解情形的证据,比如民间纠纷的起因、犯罪情节、过往犯罪记录等。
(二)若为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真诚悔悟,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争取被害人谅解。
(三)和解达成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会依据不同阶段依法处理。当事人需配合相关机关工作,提供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025-07-26 17:24:5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从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二)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己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二,是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您好,关于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综上所述,我国的无效婚姻主要为四种类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被归于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您好,关于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综上所述,我国的无效婚姻主要为四种类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被归于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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