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猥亵儿童案件一般为公诉案件,被害人通常无法撤诉。因为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此类案件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即便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谅解并希望撤诉,刑事诉讼程序也不会终止。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司法机关会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3.对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可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诉。
建议司法机关严格审查法定撤案情形,确保法律公正实施。同时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和心理疏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猥亵儿童案件作为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被害人通常不能撤诉。因为该类案件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刑事诉讼程序不会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撤诉意愿而终止。
(2)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司法机关会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这些情形包括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
(3)被害人虽不能撤刑事诉讼,但可就民事赔偿部分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诉。
提醒:猥亵儿童案件刑事程序严格,被害人或家属不能随意撤诉。若遇特殊情况需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撤案条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明确认识猥亵儿童案性质,它是公诉案件,被害人一般不能撤诉,因为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责任,涉及社会公共利益。
(二)若出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司法机关会依法处理,可能撤销案件等。
(三)被害人可在民事赔偿部分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1.猥亵儿童案是公诉案件,一般被害人无法撤诉,因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2.此类案件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和社会公益,即便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谅解想撤诉,刑事诉讼程序也不会终止。
3.若有犯罪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法定情形,司法机关会依法处理。另外,被害人能就民事赔偿与嫌疑人和解撤诉。
结论:
猥亵儿童案件一般为公诉案件,被害人通常不能撤诉,但存在法定情形司法机关会依法处理,且被害人可就民事赔偿部分撤诉。
法律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猥亵儿童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即便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谅解、希望撤诉,刑事诉讼程序通常也不会因此终止。不过,若出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司法机关会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同时,被害人在民事赔偿方面有一定自主权利,可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诉。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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