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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给的钱可以打官司取回吗

李* 青海-海南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7.26 07:15:07 450人阅读

夫妻之间给的钱可以打官司取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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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款项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赠与时附有条件,受赠方未达成条件,赠与人可按赠与合同约定要求返还。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附条件赠与房产,受赠方未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就有权要求返还。
(2)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不过,若是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等合理赠与,基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小额合理赠与被视为对日常生活事务的处理,通常不能要求取回。

提醒:
夫妻间金钱往来情况复杂,处理方式因具体情形而异。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分析解决。

2025-07-26 11: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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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款项是一方个人财产且附条件赠与,受赠方未满足条件,可先与对方协商按赠与合同约定返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大额赠与他人,另一方可向法院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
(三)若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等合理赠与,不能要求取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要求其返还赠与财产。

2025-07-26 10:4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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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夫妻间给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且赠与附条件,受赠方未满足条件,赠与人可按约定要求返还,协商无果可诉讼,如附条件赠房,受赠方不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可索回。
2.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大额赠与他人,另一方有权主张无效并要求返还。不过合理的日常开销赠与,通常不能取回,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小额合理赠与是日常事务处理。

2025-07-26 10:1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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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之间给的钱能否打官司取回要分情况。若为附条件的个人财产赠与且条件未满足,或一方擅自大额赠与他人共同财产,可打官司取回;若为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的合理赠与则一般不能。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附条件赠与,当受赠方未达成所附条件时,赠与人有权按照赠与合同约定要求返还,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像附条件赠与房产但受赠方未履行赡养义务这种情况。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不过,如果是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等合理的小额赠与,这属于对日常生活事务的正常处理,通常不能要求取回。若在这方面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26 09:4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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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给的钱打官司能否取回要分情况。若为一方个人财产且附条件赠与,受赠方未满足条件,赠与人可依约要求返还,协商无果可诉讼。像附条件赠与房产,受赠方未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有权追回。

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有权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不过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等合理赠与,通常不能要求取回,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小额合理赠与视作对日常生活事务的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附条件赠与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条件和责任。
2.发现一方擅自大额赠与,及时收集证据,与对方协商或咨询律师。
3.日常生活中合理使用共同财产,避免因赠与问题产生纠纷。

2025-07-26 07:46:1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打好离婚官司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解答如下,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5、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常熟资深离婚律师曹燕贻根据其多年离婚官司经验,为客户提供全程的离婚财产分割服务,主要包含如下:1、对我方有力之证据收集;主要包含了过错证据,婚外情证据调查及有力我方之证据链条;2、离婚律师全程安排,顾问式指导,整合相关婚姻过错证据,全程把握;经调查与律师法律服务的协助,将有力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已经超百例案件证明,可操作性较强,欢迎委托咨询!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5、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常熟资深离婚律师曹燕贻根据其多年离婚官司经验,为客户提供全程的离婚财产分割服务,主要包含如下:1、对我方有力之证据收集;主要包含了过错证据,婚外情证据调查及有力我方之证据链条;2、离婚律师全程安排,顾问式指导,整合相关婚姻过错证据,全程把握;经调查与律师法律服务的协助,将有力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已经超百例案件证明,可操作性较强,欢迎委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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