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初次偷税漏税,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按追缴通知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纳税人若曾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需严格依法纳税,不可再犯。
(三)扣缴义务人不能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要注意纳税数额,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即便初次违法也可能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1.纳税人首次偷税漏税,在税务机关追缴通知下达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通常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逃税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记录的除外。
2.扣缴义务人若用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纳税人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即便首次违法,也可能担责。
结论:
纳税人初次偷税漏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受行政处罚,一般不予追究刑责,但五年内有相关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逃税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除外;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要追究刑责。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于纳税人,初次偷税漏税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免刑责,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教育目的。不过,若存在多次违法记录或逃税情况严重,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以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对于扣缴义务人,其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数额较大时也会被追究刑责,保障国家税收征收。总之,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义务,违反税法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对税收法律责任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基本义务。纳税人初次偷税漏税,若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通常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逃税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较大,以及纳税人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即便初次违法,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避免此类法律风险,纳税人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税务知识学习,准确了解纳税义务和流程。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申报准确无误。
3.遇到税务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
法律分析:
(1)纳税人初次偷税漏税,若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给予纳税人一次纠错机会,鼓励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2)不过,若在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即便此次是初次被发现该次偷税漏税行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扣缴义务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较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4)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即便初次违法,也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提醒:纳税人应依法纳税,及时关注税务信息,避免偷税漏税行为。遇到复杂税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专业解答在已经补交了税款并且也接受了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偷税漏税的情况属实,不仅要补交税款,还要补交滞纳金,税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除以罚款,罚款的标准是少交税款50%以上到5倍以下。
专业解答逃税罪的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2、缴纳滞纳金。3、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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