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57758668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南充
咨询解答:47941条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执行局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停发职工工资。主要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4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有权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提取其工资收入。具体来说,执行局会先向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单位按月扣留被执行人工资中的部分收入(需保留基本生活费用),并将扣留款项划转至法院账户。只有在极端情况下(如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执行局才可能要求单位完全停发工资。建议您:1)核实是否收到正规法律文书;2)如认为执行措施不当,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3)保留工资流水等证据。如果单位无故停发全部工资,可能涉及违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25-07-24 21:51: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