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加重犯,若想获得减刑,在服刑期间要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悔改表现,同时也可争取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能让减刑成为必然。
(二)申请减刑需走法定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三)要清楚减刑存在限度,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避免过度期望减刑幅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1.加重犯是因有法定加重情节,会在法定刑以上判刑。而减刑指刑罚执行期间,罪犯符合条件可适当减轻原判刑罚。
2.被判处管制、拘役等刑罚的罪犯,服刑时认真遵守监规、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获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应减刑。
3.加重犯服刑期间积极改造、符合减刑情形,经法定程序也能减刑。但减刑有限度,如判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服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一半。
结论:
加重犯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获得减刑。
法律解析:
加重犯是因为具备法定加重情节而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而减刑是在刑罚执行期间,罪犯符合相应条件时可适当减轻原判刑罚。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所以,即便属于加重犯,只要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有立功等符合减刑的情形,经过法定程序,就能获得减刑。但减刑存在一定限度,例如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大家对于加重犯减刑等法律问题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加重犯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获得减刑。加重犯虽因法定加重情节在法定刑以上量刑,但减刑关注的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只要罪犯在服刑期间符合相关条件,就有机会获得减刑。
2.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所以加重犯若有积极改造、立功等符合减刑的情形,经法定程序可减刑。
3.减刑存在限度。例如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建议加重犯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争取立功表现以获得减刑机会,同时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限度进行减刑审核。
法律分析:
(1)加重犯是由于具备法定加重情节,会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而减刑是刑罚执行期间,罪犯满足一定条件后可适当减轻原判刑罚。
(2)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3)即便为加重犯,只要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有立功等符合减刑的情形,经过法定程序,同样能够获得减刑。
(4)但减刑存在限度,例如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
提醒:加重犯申请减刑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且不同刑罚减刑限度有规定,案情不同对应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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