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于与案件无关的私人物品,司法机关查明情况后会及时返还给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按照法律规定,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查封、扣押财物,需在三日以内解除相关措施并退还。
(2)若物品与案件有关,属于证据等,在案件侦查、审理期间,家属无权拿走。只有等案件终结,司法机关对物品作出最终处理决定且决定返还时,家属才可取得。
(3)家属应先向相关司法机关询问物品性质及处理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提醒:
家属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遵循法定程序,切勿擅自处理涉案物品,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若物品与案件无关,家属可等待公安等司法机关查明情况后领取,司法机关会在查明后及时返还。家属也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询问进展。
(二)若物品与案件有关,在案件侦查、审理期间,家属不能拿走。需等案件终结,司法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若决定返还,家属才可取得。
(三)家属应先向相关司法机关询问物品性质及处理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指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1.与案件无关的私人物品,司法机关查明情况后会返还给犯罪嫌疑人或家属。按规定,查明确实无关的财物,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退还。
2.若物品与案件有关,侦查、审理期间家属不能拿走。案件终结,司法机关决定返还时,家属才能取得。
3.家属可向司法机关询问物品性质及处理情况,依法处理。
结论:
家属能否拿犯罪嫌疑人的东西需分情况,与案件无关的私人物品查明情况后可返还,与案件有关的在案件侦查、审理期间不能拿,案件终结有最终处理决定且决定返还时家属才能取得。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所以与案件无关的私人物品,司法机关查明情况后会及时返还给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而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作为证据等,在案件侦查、审理期间,为保证司法程序顺利进行,家属不能拿走,需等案件终结,司法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若决定返还,家属才可取得。遇到这种情况,家属可先向相关司法机关询问物品性质及处理情况,依法依规处理。若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对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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