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有权检查无烟草证商店。其作为法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在查处涉烟违法案件时具备监督检查权,这是维护烟草市场秩序、确保专卖制度有效执行的必要权力。
为更好地行使这一权力,有以下建议:
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精准把握执法尺度,确保检查过程合法合规,避免权力滥用。
2.加大对无烟草证经营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商户的法律意识,从源头减少无烟草证经营现象。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不仅要对无烟草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也要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保证执法公平透明。
4.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环境。
法律分析:
(1)烟草专卖局作为法定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具备监督检查权,有权对无烟草证的商店开展检查,这是维护烟草市场正常秩序、确保专卖制度有效执行的必要手段。
(2)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依法行事,保障执法的公平性与合法性。
(3)若在检查中发现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局会依据具体情节,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决定。
提醒:
商家应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再开展烟草零售业务,避免因无证经营面临处罚。
(一)对于无烟草证的商店,烟草专卖局确实有权检查。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专卖制度。
(二)执法人员检查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一旦发现无烟草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按情节作出处罚,这能有效规范市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局能查没证商店。它是法定的烟草执法主体,依规在查涉烟违法案时有监督检查权。
针对没证卖烟草的店,烟草专卖局可依法检查。此权力意在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保证专卖制度落实。
检查时,执法人员要按法定程序行动。要是发现违法,会依情节依法处罚,像责令停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保障市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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