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清算中供应商能否拿到钱不确定,需看破产企业资产清偿情况,供应商债权一般属普通债权,应及时申报并参与破产程序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在破产清算时,法律对债权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等,普通债权排在最后。供应商的债权通常属于普通债权。若破产企业的资产在支付完前面顺位的费用和债务后还有剩余,供应商可以按比例获得受偿;要是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普通债权可能无法全额受偿甚至部分受偿。所以供应商在得知企业破产后,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凭证,同时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如果您在破产清算相关债权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破产清算中供应商能否拿到钱受多种因素影响。若破产企业资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等优先顺位后有剩余,作为普通债权的供应商债权可按比例受偿;若资产不足,普通债权可能无法全额甚至部分受偿。
1.及时申报债权: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完整的交易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以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积极参与会议: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充分行使表决权,表达自身诉求,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维护自身权益。
3.配合调查工作:主动配合管理人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以便管理人更好地了解企业资产和债务情况。
法律分析:
(1)在破产清算中,供应商属于债权人,其债权清偿遵循法定顺序。首先会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
(2)之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等,这些具有较高的优先性。而供应商的债权通常属于普通债权,处于清偿顺序的末尾。
(3)如果破产企业的资产在支付完前面顺位的费用和债务后还有剩余,供应商可以按比例获得受偿。但要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可能无法全额受偿甚至只能部分受偿。
(4)供应商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凭证,同时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监督破产程序,以此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供应商应重视债权申报时间和材料准备,不同破产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及时申报债权:供应商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准备好合同、发货单、发票等相关凭证,以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和金额。
(二)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上表达自身诉求,了解破产企业资产状况和清偿方案,监督破产程序合法合规进行。
(三)关注破产企业资产处置:若发现资产处置存在不合理情况,及时提出异议,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增加自身受偿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专业解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3、破产财产分配。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
专业解答企业欠供货商的货款,属于普通债务。当企业破产时,破产清算后的财产要按照职工工资、相关税费、普通债权的方式分配。也就是说供货商欠款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放在后面的。清算组会按照供货商持有债权的比例,分配破产财产。对企业无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供货商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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