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即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受理后三十日内审查多方面内容,包括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及程序合法性等。
2.对于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事人若要申请复议,应在规定的三日内准备好书面复核申请,清晰阐述不服理由及相关依据。
上一级交管部门审查时,若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主动提出到场陈述意见。
原办案单位若收到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通知,应及时、严谨地重新开展工作,确保结果准确公正。
若原认定维持,当事人应尊重结果,若仍有异议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对方若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有明确的复议时间和方式规定,需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在三十日内从多方面审查,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3)复核一般以书面审查为主,但在当事人要求或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听取意见。
(4)复核后会根据情况作出处理,若原事故认定书有问题,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无误,则维持原结果。
提醒:
申请复核需注意时间限制,及时提交书面申请。不同事故情况复杂多样,若对复核流程和结果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作为另一方当事人,当对方提出复议时,要保管好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联系方式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二)关注复议进展情况,可通过联系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复核的具体进度。
(三)如果收到参加复核听证会的通知,要提前准备好陈述内容,清晰表达自己对于事故的看法和意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1.对方不服事故认定书要求复议,需在收到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30日内,会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和程序是否合法,并作出复核结论。
3.复核一般书面审查,必要时可召集各方听取意见。若原认定有问题,责令重新调查;无误则维持原结果。
结论:
对方对事故认定书不服要求复议,应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部门受理后三十日内审查并作结论,可能责令重查或维持原认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可在规定的三日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部门受理后,会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以及程序等多方面进行审查。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特殊情况会召集各方听取意见。若原事故认定书存在问题,会责令重新调查、认定;若无误则维持。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事故认定的公正合理。如果您在事故认定及复核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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