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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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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想离婚怎么处理最好

邓* 天津-宝坻区 离婚咨询 2025.07.14 15:18:27 374人阅读

父母一方想离婚怎么处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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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一方想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前者适用于双方能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后者适用于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途径。若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想离婚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时法院一般判离。想离婚一方需注意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若你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法律难题,不知如何处理相关事务,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14 20: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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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一方想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若双方能就关键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离婚便捷高效,流程为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再共同申领离婚证。
2.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需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想离婚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与相关证据。法院会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时法院通常判离。
3.建议想离婚一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若选择协议离婚,要确保离婚协议条款明确、公平;若选择诉讼离婚,需提前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以提高胜诉可能性。

2025-07-14 19: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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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一方想离婚时,若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具有高效、平和的特点。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按流程申请,在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能相对顺利地结束婚姻关系。
(2)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提起离婚诉讼是另一种途径。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法院会先调解。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此时,想离婚一方收集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就至关重要。

提醒:
协议离婚要确保离婚协议条款明确合理,避免后面纠纷;诉讼离婚时注意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14 17:2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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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
若双方能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再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种方式较为平和简便,能避免过多的纠纷和矛盾。

(二)诉讼离婚
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想离婚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调解,若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且能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法院一般会判离。所以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25-07-14 16:2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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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想离婚,有两种途径:
一是协议离婚。若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可签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经冷静期后,再一起申领离婚证。
二是诉讼离婚。若无法达成一致,想离婚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交诉状和证据。法院先调解,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离。如有重婚等法定情形,判离可能性大。想离婚方要收集感情破裂证据,提高胜诉率。

2025-07-14 16:27:01 回复

您好,关于父母离婚的孩子的最终“去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导读:父母离婚在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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