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女方)主张离婚,婚前婚后是由我负责家庭开支,2024年1月16日结婚,2024年11月6日小孩出生,小孩吃母乳,现在离婚我可以追偿多少生活费以及小孩费用?然后我婚内给了4万元对方还房贷(婚前买的写的他个人名字),这些我可以追回吗?离婚后小孩归我抚养,他一个月给多
可以追回代还房贷4万元,小孩可以由你抚养,对方可给付抚养费的多少需要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工资状况以及经济财产收益等情况综合考虑,一个普通居民与一个年薪百万的金领其给付抚养的数额法院判决肯定是有差别的。一般没有正式工作的人员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也就1000元左右。
2025-07-14 12:04:50 回复
首先,婚内你负责家庭开支,较难追偿生活费。小孩由你抚养,对方需付抚养费,一般为其月收入20%-30%。其次,你婚内给4万还房贷,可要求分割对应增值部分。解决方案是先和对方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及房贷还款补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025-07-14 11:5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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