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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才能立案

廖* 河南-濮阳 刑事立案咨询 2025.07.14 08:24:46 385人阅读

遗弃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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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遗弃罪立案需身份关系、被遗弃情况和情节恶劣三方面证据,有初步证据证明遗弃且情节恶劣,公安机关可能立案。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遗弃罪针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且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立案所需证据有三类,身份关系证据,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用于证明双方存在法律扶养关系;被遗弃情况证据,像医疗诊断证明、邻居证言、音视频资料,可证实被遗弃人的生活状态和遗弃事实;情节恶劣证据,例如医院病历、社区证明,体现遗弃行为达到恶劣程度。只要有初步证据表明存在遗弃且情节恶劣,公安机关就可能启动立案程序,后续侦查还会收集完善证据。若遇到涉及遗弃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14 11:3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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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者,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立案需多种证据。
1.身份关系证据是基础,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等,能证明双方存在法律上的扶养关系。
2.被遗弃情况证据很关键,医疗诊断证明、邻居证人证言、视频音频资料等,可证实被遗弃人的生活状态及遗弃事实。
3.情节恶劣证据必不可少,医院病历、社区证明等能体现遗弃行为使被遗弃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患病得不到治疗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遗弃行为且情节恶劣,公安机关可能立案,后续会进一步收集完善证据。建议发现遗弃行为及时收集上述各类证据并报警,保障被遗弃人的合法权益。

2025-07-14 11:1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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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身份关系证据是判定遗弃罪的基础。它能明确双方在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有存在这种法定关系,才具备构成遗弃罪的前提。比如户口本等证件,能直观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为案件定性提供基本依据。
(2)被遗弃情况证据能清晰展现被遗弃人的实际状况。医疗诊断证明可反映被遗弃人的健康问题,邻居的证人证言则从日常生活角度证实遗弃事实的发生,视频音频资料更能直观呈现遗弃场景,这些证据相互配合,可使遗弃事实更加确凿。
(3)情节恶劣证据是立案的关键。当被遗弃人出现生活无着、流离失所、患病得不到治疗等情况时,表明遗弃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符合遗弃罪中“情节恶劣”的要求。医院病历和社区证明等能有效证明这些情节。
提醒:收集证据时应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同案情所需证据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14 10:3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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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收集身份关系证据时,要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证件丢失或损坏,可前往相关部门补办或开具证明。
(二)收集被遗弃情况证据时,医疗诊断证明要去正规医院开具,邻居的证人证言需让证人详细描述所见情况并签字按手印,视频音频资料要保证清晰且能反映关键事实。
(三)收集情节恶劣证据时,医院病历要完整准确,社区证明需由社区如实开具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5-07-14 10:3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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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弃罪指对老弱病残等无独立生活能力者,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2.立案证据:
一是身份关系证据,像户口本、出生证明等,证明有扶养关系。
二是被遗弃情况证据,如医疗诊断、证人证言等,证实遗弃事实。
三是情节恶劣证据,像医院病历、社区证明,体现后果严重。
3.有初步证据证明遗弃且情节恶劣,公安可能立案,后续会完善证据。

2025-07-14 09:08:4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遗弃罪需要什么证据才可以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相关证据应当形成证据链。证据主要包括:(1)遗弃者有义务、能力对被遗弃者进行抚养;(2)遗弃者在多长的时间内没有尽任何的抚养义务;(3)造成的后果。遗弃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吉,则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指向的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妹,没有生活能为的子女亦在此列。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至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亦是社会所赋予的义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自父母需要子女赡养之日起,这种义务就是无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的赡养义务,亦是如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但这种义务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因年老体弱或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行动不便,需要人供养、照顾和关怀。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具体而言,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生活供养、社会教养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在生活上的供养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所谓扶养,是狭义的,专指夫妻之间生活上的供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拒绝扶养”即是指行为人拒不履行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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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接下来,我们就来研究一下遗弃罪的立案条件,看看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遗弃罪。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扶养义务人。扶养义务人是指对需要扶养的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夫妻之间等。这些人有义务照顾被扶养人的生活,包括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其次,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无法独立生活的人。无法独立生活的人包括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些人因为身体或精神上的原因,无法自己照顾自己,需要他人的帮助和照顾。最后,我们要看看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遗弃罪。根据法律规定,遗弃罪的立案条件包括:1.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抚养无法独立生活的人;2.情节恶劣,比如长时间、恶劣手段或者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等;3.遗弃行为危及被遗弃者的生命、健康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总之,遗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侵犯了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尊严,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024.10.04 16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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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30 19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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