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在第一个三十日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那么就按规定持证件和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要是想顺利拿到离婚证,就要在第一个三十日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无法延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想离了,带上规定证件材料,去受理机关撤回申请,还要填好撤回申请书。
三十天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离婚证,就当作撤回申请。总之,得按这两个三十天的流程办离婚登记。
结论:
离婚冷静期不能延迟,需按两个三十日的规定流程处理离婚登记。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持规定证件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整个流程明确且固定,不存在延迟的空间,目的在于给予双方足够时间慎重思考婚姻关系的解除。这期间的每一步都有严格要求,以确保离婚登记依法依规进行。如果在离婚登记过程中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或是对相关流程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顺利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离婚冷静期确实不能延迟,应严格依照既定的法律规定执行。这一规定旨在给予夫妻双方足够时间冷静思考婚姻的去留,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为更好地遵循规定,有以下建议:
1.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务必充分沟通协商,全面权衡离婚决策,确保对可能面临的结果有清晰认知。
2.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时,应详细、准确地向当事人说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及后面的流程,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3.社会层面可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婚姻法律知识,提升公众对婚姻责任的重视程度,引导人们理性对待婚姻关系中的问题。通过这些举措,促使离婚登记按规定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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