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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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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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冷淡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但能否成功离婚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性生活冷淡本身并非法定离婚事由,但如果因一方长期性生活冷淡,导致夫妻双方在性生活方面长期无法得到满足,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和正常婚姻生活,使得夫妻关系陷入持续冷漠、疏离,难以共同生活,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形式,经调解无效,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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