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吉林市法律咨询 > 吉林市醉驾法律咨询 > 醉酒驾驶开庭问什么问题啊?有什么注意的?

醉酒驾驶开庭问什么问题啊?有什么注意的?

张* 吉林-吉林市 醉驾咨询 2018.03.22 11:04:47 97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是做生意的,难免经常应酬,所以就想提前咨询一下醉酒驾驶开庭问什么问题?

其他人都在看:
吉林市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吉林市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20天,普通程序审理一个半月,所以没当庭宣判没问题。是否判缓刑决定当地法院对判处缓刑审批的规定,有的法院要上审委会,有的此类案件不上审委会,你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2018-03-22 11:16:47 回复
咨询我

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并无规定开庭后必须当庭宣判。法律规定,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在司法实践中,择日宣判的较多。你说的两周后宣判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你的醉酒驾驶开庭问什么这个问题,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18-03-22 11:05:47 回复
咨询我

法官在庭审时会询问当事人说明问题,是无法猜测的,因为这要根据其所涉案情来决定。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醉驾开庭法官会问什么的相关信息

2020-12-02 01:32:2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