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连带责任不一定按股比承担债务,在多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方式有所不同。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况,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情形不按股比承担;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股东与其承担连带责任,也无按股比承担的明确要求。而合伙人性质的股东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偿还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追偿通常按约定或出资比值等。
若您在股东责任承担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股东连带责任不一定按股比承担债务。正常情况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有限责,但特定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且不按股比。
2.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此情况不按股比。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股东与其承担连带责任,也无按股比承担的明确要求。
3.对于合伙人性质的股东,偿还合伙债务超自己应担数额时,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追偿一般按约定或出资比值。
解决措施和建议:股东应依法依规行使权利,避免滥用权利。公司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范股东不当行为。债权人要增强风险意识,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按股比承担。
(2)公司设立时,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股东需与之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按股比承担的明确要求。
(3)合伙人性质的股东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偿还超过自身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按约定或出资比值等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提醒:股东应合法合规行使权利,避免因滥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不同情形下连带责任承担方式有别,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债权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股东转移公司资产的记录、不合理的关联交易等,通过法律诉讼要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当遇到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其他发起人股东应先督促该股东履行出资责任,若其不履行,可共同承担责任后向该股东追偿。
(三)对于合伙人性质的股东,在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时,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或出资比值等,及时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专业解答视情况而定。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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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视情况而定。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析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比例由公司章程约定,未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承担。 公司债务首先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对债务无过错的,股东不承担责任;有过错的,按比例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 若公司无力还款,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比例由公司章程约定,未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承担。 公司债务首先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对债务无过错的,股东不承担责任; 有过错的,按比例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公司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律师解析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具体由股东所在的公司章程约定,未约定的,按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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