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实施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婚姻关系的稳定。
不过这一制度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对遭受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能带来潜在风险。
为更好落实这一制度,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婚姻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在离婚冷静期内为夫妻提供专业的情感疏导和沟通指导,帮助他们理性看待婚姻问题。
2.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况的,建立快速离婚通道,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机关与法院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及时处理相关诉求。
3.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公众充分了解离婚冷静期的意义和作用,引导大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谨慎对待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1)辽宁实施的离婚冷静期,旨在给予夫妻双方理性思考婚姻去留的时间。在申请离婚登记并收到受理回执单后的三十日内,任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这避免了冲动离婚情况的发生。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需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若未共同申请,就视为撤回申请,婚姻关系依旧存续。
(3)诉讼离婚是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的。当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时,可选择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
提醒:
协议离婚需谨慎考虑,把握好离婚冷静期相关时间节点。若对离婚事宜有复杂争议,建议咨询以分析选择更合适的离婚方式。
(一)如果双方都确定要离婚且希望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在申请离婚登记拿到受理回执单后,要冷静思考这三十天。这期间双方可好好沟通、权衡利弊,若确定要离,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务必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一方在冷静期反悔不想离婚了,可在三十日内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要是觉得协议离婚的冷静期耽误时间,且双方对离婚事宜争议较大,可选择诉讼离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辽宁离婚设有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想离了,拿规定证件材料去登记机关,填好撤回申请书就能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算撤回申请。
不过,要是选择诉讼离婚,就不受冷静期限制,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审理判决能否离婚。
结论:
辽宁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则无。
法律解析:
在辽宁,若选择协议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一方反悔都能持规定证件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而且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共同去申请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不过要是选择诉讼离婚,就不受离婚冷静期的约束,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依法审理并判定是否准许离婚。这种规定旨在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期,减少不必要的离婚。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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