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多种特定情形下可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这是法律基于保障人权与案件办理需求的合理规定。
具体来看:
1.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采取监视居住,既考虑其身体状况或家庭实际情况,也体现法律温情。
2.从案件办理角度,因案件特殊情况或需要,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能保证司法程序顺利推进。
3.针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无法提出保证人且不交纳保证金的情况,监视居住提供了一种替代措施。
为确保监视居住合法公平,公安机关执行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明确各环节规范,加强内部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刑事诉讼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了多种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适宜羁押,可监视居住。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其身体状况特殊,需要特殊照顾,也可适用。
(3)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为保障被扶养人的生活,也在此列。
(4)案件有特殊情况或基于办案需要,监视居住更适宜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的,都可采取该措施。
(5)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无法提出保证人且不交纳保证金的,同样可以监视居住。并且强调由公安机关执行,且要遵循法定程序。
提醒:
若涉及相关案件,注意监视居住需依法定程序进行,若认为自身权益未得到保障,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务必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情形。详细核实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以确定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核实怀孕或哺乳情况的医学证明等。
(二)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规范执行流程,明确执行人员的职责,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三)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若认为监视居住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或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这些情况可监视居住:
严重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的;
怀孕或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
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监视居住更合适;
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办结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提不出保证人也不缴保证金的,同样能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保障当事人权益与诉讼顺利进行。
结论:
符合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且由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执行。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了多种可采取监视居住的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疾病到生活不能自理程度,怀孕或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作为生活不能自理者唯一扶养人的,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此措施更适宜的,以及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未办结的。此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无法提出保证人且不交纳保证金的,同样可以监视居住。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平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确保刑事诉讼顺利开展。公安机关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监视居住,能让整个过程公平、合法。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与监视居住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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