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协议离婚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其积极意义,旨在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一时意气而造成难以挽回的婚姻破裂,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而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保障了婚姻关系确实无法存续时,当事人能及时解除痛苦婚姻。
为更好落实这些规定,有如下建议:
1.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对离婚冷静期规定的宣传和解释,让民众充分了解其目的、流程等,避免因不了解而产生误解和不满。
2.法院在审理诉讼离婚案件时,对于感情破裂的认定应秉持公平严谨的态度,既要保障当事人离婚的权利,又要防止恶意诉讼离婚情况的发生。
3.社会层面可开展婚姻辅导、情感咨询等服务,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处理婚姻中的矛盾,降低离婚冲动。
法律分析:
(1)苏州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开始,三十天内任一方反悔,都能持证件材料撤回申请并填写申请书。这给予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若没共同去申请离婚证,就等同于撤回申请,婚姻关系依旧存续。
(3)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约束。法院审理离婚案,只要认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适用于一方坚决离婚且另一方不同意,或存在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况。
提醒:
选择协议离婚要考虑冷静期的影响,想好再做决定;诉讼离婚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一)若考虑协议离婚,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拿到回执单后的三十天冷静期内,要慎重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若反悔,及时按规定持证件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二)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一定要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否则就会前功尽弃。
(三)要是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可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断感情是否破裂,调解无效且感情破裂的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苏州离婚若选协议方式,有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回执起30天内,任一方反悔,能持证件材料去撤回申请并填撤回申请书。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算撤回申请。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就不受冷静期约束。法院审理离婚案,确定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没用,就会准许离婚。
结论:
在苏州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苏州若选择协议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持证件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而且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共同去申请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而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法院审理离婚案,要是确认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就应当准予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约束。这是法律为维护婚姻关系稳定、保障双方权益而做出的规定。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惑,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杭州,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话,那么是需要经过离婚冷静的。一般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并且提交相关离婚协议,经过离婚冷静期的三十天以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顺利进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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