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自主选择死刑。刑罚判决是司法机关依据犯罪各方面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的,生效后有强制执行力,罪犯无权自行变更刑罚种类。
2.虽在服刑期间若罪犯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法核准可能执行死刑,但这是新犯罪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并非其主动选择。
3.符合减刑条件时,无期徒刑罪犯可减为有期徒刑。
解决措施和建议:对于无期徒刑罪犯,监狱应加强教育改造,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积极悔悟。同时完善对罪犯服刑期间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新的犯罪行为。鼓励罪犯积极争取减刑机会,通过自身努力改善服刑状况。
法律分析:
(1)刑罚是司法机关基于犯罪事实等因素依法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罪犯不能自行变更刑罚种类,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自主选择死刑。
(2)服刑期间,若罪犯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能执行死刑,但这是新的严重犯罪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并非罪犯主动选择。
(3)符合减刑条件时,无期徒刑罪犯可减为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给予改造机会。
提醒: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遵守监规积极改造,切不可故意犯罪,否则可能面临严重法律后果,不同案情对应的法律处理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无期徒刑罪犯应接受判决,积极服刑改造,不能自行要求变更刑罚为死刑。
(二)服刑期间要遵守监规,避免故意犯罪,防止因新的严重犯罪行为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三)符合减刑条件时,可争取减为有期徒刑,比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虽此条针对死缓,但体现了服刑期间犯罪及改造表现对刑罚的影响,适用于解释无期徒刑罪犯相关情况。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自己决定改成死刑。刑罚是司法机关结合犯罪各方面情况依法判决的,判决生效就必须执行,罪犯不能自行改变刑罚。
2.服刑时,若罪犯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法核准,可能会执行死刑。这是新犯罪导致的结果,并非罪犯主动选择。
3.符合减刑条件,无期徒刑可减为有期徒刑。总之,罪犯没权力直接把无期徒刑改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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