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实际施工人是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通常不直接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此时应先明确自身合同地位,按常规合同纠纷途径解决问题。
(二)当符合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条件时,实际施工人可向发包人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收集好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满足条件。
(三)若实际施工人全面取代总承包人地位且发包人明知并认可,可尝试向法院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但要准备充分材料证明此情况。
(四)无论哪种情况,都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这是行使优先权的重要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实际施工人有无建设工程优先权存在争议。按规定,和发包人签合同的承包人,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转包、违法分包合同里的实际施工人,通常无此优先权。
2.符合条件的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找发包人主张自己的权利。若其全面取代总承包人,且发包人知晓认可,部分法院会支持其有优先权。
3.实践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实际施工人是否满足行使优先权的法定条件,如工程质量合格等。
结论: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存在争议,一般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不直接享有,但符合条件的可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部分情况下满足特定条件法院会支持其享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对于实际施工人,若属于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通常不直接具备建设工程优先权。不过符合一定条件的实际施工人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自己的权利。若实际施工人全面取代总承包人地位且发包人明知并认可,部分法院会支持其享有该优先权。实践中判断实际施工人能否行使优先权,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像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是法定条件之一。若你在实际施工人权益等建设工程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有争议。一般情况下,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不直接享有该优先权,因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有此权利。
不过,若实际施工人全面取代总承包人地位,且发包人明知并认可,部分法院会支持其享有优先权。并且符合条件的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实践中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判断其是否满足行使优先权的法定条件,比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可能主张优先权奠定基础。
2.保留全面履行工程施工义务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自身全面取代了总承包人的地位。
3.注意收集发包人明知并认可自身施工地位的证据,便于在争议发生时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实施工人优先受偿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涉及的范畴包括了承包商在执行承建工程中所产生的真实费用,此项权益的适用对象覆盖了所有可能进行折现或者进行拍卖的各类建设项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权利的主体仅仅局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方,并且承包商只能针对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以及发包人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来行使优先受偿权。
专业解答在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常因非法挂靠、违法分包或转包而拥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发包人未按时支付,承包人可催告并在逾期后请求折价或向法院申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合格,承包人仍可请求按原合同支付价款。
专业解答依照法规,实际施工人有权获得工程款优先权,但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总施工合同明确约定。若发包方未支付款项,承包方可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结清。如发包方未支付,承包方可申请法院拍卖项目,并优先收回拍卖款。
专业解答依照法规,实际施工人有权获得工程款优先权,但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总施工合同明确约定。若发包方未支付款项,承包方可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结清。如发包方未支付,承包方可申请法院拍卖项目,并优先收回拍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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