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承租人私自卖掉租赁物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因为在租赁关系里,承租人仅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对其占有可视作“代为保管”。当承租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变卖款项的故意,客观实施变卖行为,且变卖数额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在出租人要求返还或赔偿时拒不交还,就满足侵占罪构成要件。
2.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若存在争议要由司法机关认定。
3.为避免此类情况,出租人在租赁前应详细审查承租人信用,签订明确租赁协议,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租赁期间要定期检查租赁物状况。承租人则要遵守协议,不擅自处分租赁物。若产生纠纷,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含将代为保管财物等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情况。在租赁关系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类似“代为保管”,只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
(2)当承租人私自卖掉租赁物,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变卖款项的故意,客观实施变卖行为,并且变卖数额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同时在出租人要求返还或赔偿时拒绝交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3)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实际情况,最终由司法机关认定。
提醒:
承租人切勿私自处分租赁物,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发现承租人私自卖租赁物,出租人应先和承租人协商,要求其返还变卖所得款项或赔偿损失。
(二)若承租人拒不返还或赔偿,且涉及金额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出租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租赁物交付凭证、变卖的证据等,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若公安机关不受理或认为不构成犯罪,出租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通常,私自卖掉租赁物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等占为己有,数额大且拒不归还。
2.在租赁关系里,承租人只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其占有可视作“代为保管”。若私自卖掉租赁物,主观想占有卖款,客观实施变卖,数额达标且拒不交还,就符合侵占罪条件。
3.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实际判断,有争议需司法机关认定。
结论: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私自卖掉租赁物可能构成侵占罪,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等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在租赁关系里,承租人仅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对租赁物的占有属于“代为保管”。若承租人私自卖租赁物,主观有非法占有变卖款项的故意,客观实施变卖行为,且数额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出租人要求返还或赔偿时还拒不交还,就符合侵占罪构成要件。但现实中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实际情况判断。若您遇到类似租赁物相关的法律问题,情况复杂难以自行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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