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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有优先权吗

同** 山东-泰安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5.07.06 03:56:07 311人阅读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有优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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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施工人若想主张优先受偿权,应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工程质量,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施工,留存好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
(二)要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全面取代原承包人地位完成建设工程的证据,例如施工日志、与发包方的协商记录、工程款项往来凭证等。
(三)了解并满足最高法规定的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条件,在符合条件时及时向发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5-07-06 08: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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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和发包人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常未和发包人直接签合同,原本没这权利。
2.为保护实际施工人,最高法规定满足一定条件,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3.若实际施工人全面取代原承包人完成工程且质量合格,司法倾向认可其优先受偿权,保障其工程款,平衡各方利益。所以特定条件下,实际施工人能主张该权利。

2025-07-06 07:1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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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实际施工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通常并非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合同的承包人,原本不当然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最高法为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规定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当实际施工人全面取代原承包人地位,完成建设工程且质量合格时,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可其优先受偿权,这有助于保障实际施工人获得应得工程款,平衡各方利益。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关于优先受偿权等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06 07:1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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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虽然原则上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权利,实际施工人通常不直接与发包人签合同,原本不当然享有。但为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最高法规定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当实际施工人全面取代原承包人地位,完成建设工程且质量合格,司法实践也倾向于认可其优先受偿权,如此可保障实际施工人获得应得工程款,平衡各方利益。
1.实际施工人应积极收集自身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为主张自己的权利提供支撑。
2.及时关注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案件例子,了解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和程序。
3.遇到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06 06:1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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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因未与发包人直接签约,原本不当然享有该权利。
(2)为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最高法规定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3)当实际施工人全面取代原承包人地位,完成合格建设工程时,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可其优先受偿权,这有利于保障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权益,平衡各方利益。

提醒:
实际施工人主张优先受偿权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7-06 04:59:59 回复

具体看情况的。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完成结算并已结清所有款项的情况下,分包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取决于是否存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恶意串通,故意减少工程价款进而损害分包人利益的情形,而这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查明后作出认定。而从举证责任的角度看,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提供了表面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如分包人认为二者存在恶意串通、不合理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的,分包人应对此负有举证责任。1、《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予支持。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的,在总包人或非法转包人怠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就其承建的工程在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予支持。2、《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规定,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在总承包人或转包人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就其承建的工程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可以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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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实际施工人优先受偿权具体内容是什么

    专业解答实施工人优先受偿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涉及的范畴包括了承包商在执行承建工程中所产生的真实费用,此项权益的适用对象覆盖了所有可能进行折现或者进行拍卖的各类建设项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权利的主体仅仅局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方,并且承包商只能针对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以及发包人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来行使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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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依照法规,实际施工人有权获得工程款优先权,但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总施工合同明确约定。若发包方未支付款项,承包方可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结清。如发包方未支付,承包方可申请法院拍卖项目,并优先收回拍卖款。

    2024.07.16 21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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