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刑事辩护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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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涉及盗窃和销赃行为,首先要判断销赃是否为盗窃必然的后续行为。若只是普通盗窃后的常规销赃,通常不单独对销赃立案,以盗窃罪论处即可。
(二)若销赃行为独立,且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及入罪标准,就可能以该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对销赃重新立案。这就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如销赃手段、销赃人与盗窃人关系等判断销赃独立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通常,盗窃后的销赃不单独立案。因为盗窃构成犯罪,销赃是盗窃既遂后处理赃物,已算在盗窃罪内。
2.但要是销赃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条件,达到入罪标准,且销赃独立,不是盗窃必然后续,就可能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对销赃重新立案。最终结合实际判断。
结论:
一般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不单独重新立案,已包含在盗窃罪评价内;但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达到入罪标准且行为具独立性时,可能数罪并罚并对销赃行为重新立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盗窃后销赃,多是对赃物处置,是盗窃行为自然延伸,所以通常被盗窃罪涵盖,不单独评价。然而,当销赃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且数额等达到入罪标准,同时并非盗窃必然后续行为,比如行为人专门从事销赃,有独立故意和行为模式,就会单独评价该销赃行为,与盗窃罪数罪并罚。由于法律适用复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1.通常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不单独重新立案,因为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销赃作为盗窃既遂后对赃物的处置,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已在盗窃罪评价范围内。
2.若销赃行为满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达到入罪标准,且具有独立性并非盗窃必然后续行为,会以该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可能对销赃行为重新立案。
3.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人员需仔细审查案件实际情况,判断销赃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及是否符合相关犯罪构成要件;对于普通民众,应知晓销赃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避免参与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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