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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员工就必须签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这种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往往要“吃亏”的是用人单位。
2018-03-21 19:4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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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您特岗是什么时候签合同的问题,做出如下解释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8-03-21 19:4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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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旬阳县公开聘请并签订《陕西省2011年乡村学校特设职位老师聘用合同书(时限为3年)》的乡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老师,按照国省关于“鼓励特岗老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乡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职位,将其薪水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老师同等待遇。”“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事乡村教育工作的,根据空编、空岗和考核情况,择优正式聘用,并做好人事、薪水关系等接转工作。”“今后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空编需增加人员时,同等要求下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特岗老师。相关省(区、市)教育、人事、编办、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商洽,提前研究制定方案,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老师全部落实工作职位,做好人事、薪水关系等接转工作。”等限定和《旬阳县特岗老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旬阳县特岗老师考核聘用实施方案》,对2011年特岗老师综合考核及接转留用入编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到位,县教体局、人社局、编办将组织2011年特岗老师的综合考核及接转留用入编工作。
2020-12-02 01:47: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