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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亲”,除法定亲属关系外,可考虑是否存在长期共同生活、经济紧密关联等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亲友范畴。比如虽无书面法律关系证明,但实际像一家人般长期共同生活并相互扶持的。
(二)判断“友”时,着重审查形成朋友关系的基础、交往的深度和频率等。如果只是偶尔联系,却突然以朋友名义吸收资金,可能不属于正常朋友间的资金往来。
(三)关注资金流转过程。若亲友吸收资金后,又以盈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转贷,就不应简单认定在亲友范围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025-07-05 14: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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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里,“亲友”认定不简单。
先说“亲”,就是靠婚姻、血缘成的亲属,像配偶、爸妈、儿女这些有法定关系的人。
再说“友”,是凭情感、社交建立的朋友关系,不过实际得严格区分。
判定关键看吸金有无利用亲友关系特性,只借身份随意吸金,或亲友再向社会转贷,都可能突破亲友界限,具体认定得结合案情综合判断。
2025-07-05 13:2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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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亲友”认定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法律解析: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里,“亲”是基于婚姻、血缘的法定亲属,“友”是基于情感、社交的朋友关系。不过实践中不能仅看身份。若利用亲友身份,却未基于正常亲情、社交联系吸收资金,而是借亲友关系广纳社会资金,就可能不被认定是亲友范畴内吸收。并且若亲友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转贷,同样突破亲友界限。法律如此规定是为准确界定犯罪范围,避免有人借亲友关系逃避法律制裁。总之,“亲友”认定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如果大家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亲友”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05 11:5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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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里,“亲友”认定确实复杂。“亲”以婚姻、血缘为纽带形成法定亲属关系,像配偶、父母等;“友”基于情感、社交建立朋友关系,实践中都需严格界定。
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
1.司法机关应细致审查吸收资金行为与亲友关系的实质联系。若只是利用亲友身份广纳资金,违背正常亲情、社交互动,应排除在亲友吸收范畴。
2.对于亲友转贷情况,要查明其吸收资金的来源与流向。一旦发现亲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转贷,需认定突破亲友界限。
3.建立案件例子指导机制,通过发布典型案件例子,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统一“亲友”认定标准,确保类似案件裁判尺度一致。
4.加强法律宣传,提升公众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亲友”认定的认知,避免因法律误解陷入违法风险。
2025-07-05 10:1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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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亲”的界定相对明确,基于婚姻、血缘的法定亲属关系是基础。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里,这部分亲属关系是确定“亲”范围的依据。
(2)“友”的认定存在难度。仅基于情感、社交形成朋友关系还不够,实践中要看吸收资金行为是否利用了朋友关系特殊性。若脱离正常朋友交往,借朋友身份广纳资金,具有面向社会公众的特性,就不属于亲友范畴吸收。
(3)吸收对象为亲友,然而亲友又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转贷,这种情况会突破亲友界限,改变吸收资金性质。
提醒:
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注意亲友关系认定并非单纯看身份,要重视资金吸收过程及后面流转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05 08:56: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