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合法拆除情况:当危房经鉴定且政府按法定程序拆除时,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此时居民配合是应尽义务,并且有权利依据政府的安置补偿政策,向相关部门咨询并按规定申请补偿安置。
(2)不合法拆除情况:若存在未履行法定程序、鉴定结果有误等拆除不合法情形,居民要收集如房屋鉴定报告、拆除过程影像资料等证据。先与拆除部门沟通,要求其说明依据和程序。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要在知道拆除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需在6个月内提起。
提醒:
处理危房拆除问题时,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合法拆除情况
当危房经鉴定且政府按法定程序拆除时,要积极配合。同时主动向相关部门咨询安置补偿政策,按照规定申请补偿安置,保障自身权益。
(二)不合法拆除情况
若觉得拆除不合法,需收集房屋鉴定报告、拆除过程视频照片等证据。先和拆除部门沟通,让其说明拆除依据和程序。若协商没结果,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要在知道拆除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应在6个月内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合法拆除:若危房经鉴定且政府按程序拆除,应配合。政府有安置补偿政策,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并依规申请。
2.不合法拆除:若认为拆除不合法,可收集房屋鉴定报告、拆除视频照片等证据。先和拆除部门沟通,要求说明依据和程序。协商无果,60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可提起行政诉讼。
结论:
危房被拆除需分情况处理,合法拆除应配合并申请补偿安置,不合法拆除可收集证据先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合法拆除是指经鉴定为危房且政府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拆除,在此情况下,公民有配合的义务,同时政府一般会有安置补偿政策,公民可按规定申请。若拆除不合法,像未履行法定程序、鉴定结果有误等,公民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可先收集房屋鉴定报告、拆除过程视频照片等证据,与拆除部门沟通协商,要求其说明拆除依据和程序。若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需在知道拆除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则应在6个月内提起。如果您在危房拆除方面遇到问题,对相关法律处理流程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房屋在征收期间被强制拆除,或为达到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之目的,采取破坏房屋、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行为,法律上是可以首先推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该实施行为的责任主体的。
专业解答房屋在征收期间被强制拆除,或为达到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之目的,采取破坏房屋、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行为,法律上是可以首先推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该实施行为的责任主体的。
专业解答房屋在征收期间被强制拆除,或为达到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之目的,采取破坏房屋、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行为,法律上是可以首先推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该实施行为的责任主体的。
专业解答房屋在征收期间被强制拆除,或为达到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之目的,采取破坏房屋、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行为,法律上是可以首先推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该实施行为的责任主体的。
律师解析 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就可以强拆。 强拆后户主可以申请拆迁赔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律师解析 房屋拆迁一般可以强制执行,具体如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规定也并不硬性,对于安置房,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无法公证;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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