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不局限于“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情形。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般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但在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此情形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权或地位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的,也构成受贿罪。可见,即使不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特定情形时仍会构成受贿罪。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类似疑惑或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并不一定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唯一条件。在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即便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1.对于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情况,相关单位应加强财务监管,规范经济交易流程,严格审查资金往来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2.针对利用职权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要强化权力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防止权力滥用。同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受贿行为。
法律分析:
(1)通常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但“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是构成受贿罪的唯一判定条件。
(2)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并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此情形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也构成受贿罪,即便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上述情况仍可能构成犯罪。
提醒: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在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违规收受财物。不同案情对应不同法律认定,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经济往来中坚决不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归个人所有,避免陷入以受贿论处的风险。
(二)不能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
(三)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廉洁意识,清楚认识到不同形式受贿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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