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女方以死相逼结婚确实不符合可撤销婚姻法定情形,婚姻不能撤销。
我国法律明确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况: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得知后可向法院请求撤销。
“以死相逼”往往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法律上的胁迫是用损害对方或其近亲属多方面权益来要挟,使对方违背意愿结婚。女方以死相逼的情况通常不符合这一标准,所以婚姻关系会继续有效存续。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双方应在婚前充分沟通,了解彼此意愿和想法,避免此类极端情况发生。其次,若婚后一方因婚前这种“以死相逼”行为产生心理负担或矛盾,可寻求专业婚姻调解机构帮助,理性处理婚姻关系。最后,社会应加强婚姻法律知识普及,让人们明白婚姻的严肃性和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1)可撤销婚姻在法律中有明确限定,仅两种情况。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知晓后可请求法院撤销。
(2)“以死相逼”不符合胁迫的法律定义。胁迫强调对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多方面权益造成损害要挟,使对方违背意愿结婚。女方单纯以死相逼,未涉及对这些权益损害,所以不构成法定胁迫情形。
(3)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依然有效存续,不能因女方以死相逼这一行为就撤销婚姻。
提醒:
结婚涉及重大权益,遇到复杂婚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女方以死相逼结婚的情况,如果想尝试寻求解决办法,可以先与女方及其家人沟通,冷静分析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结婚的必要性,看是否能协商出妥善方案,避免仓促进入不满意的婚姻。
(二)若确实觉得在这种情况下结婚违背自身意愿,也可咨询专业婚姻法律人士,进一步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能的应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通常而言,女方以死相逼结婚,不符合可撤销婚姻法定情形,婚姻不能撤销。我曾见过类似案件例子,最后婚姻还是维持了。
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况。一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也能向法院请求撤销。
“以死相逼”一般不算法律上的胁迫。胁迫需以损害对方或其近亲属多方面权益要挟,所以仅女方以死相逼,婚姻通常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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