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若委托拍卖人拍卖,应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不参加拍卖,视为放弃。
(2)一般房屋买卖,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要在十五日内明确是否购买,逾期未表态,视为放弃。
(3)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已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法院不支持,但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提醒:
承租人应关注出租人的通知,及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若遇第三人已善意购买并登记情况,可依法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不同情况建议咨询分析。
2025-07-02 07:18:00 回复
咨询我
(一)若房屋通过拍卖出售,出租人要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不参加拍卖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建议出租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通知,承租人及时关注通知并决定是否参与拍卖。
(二)一般房屋买卖中,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需在十五日内明确是否购买,逾期未表态则视为放弃。
承租人要注意该时间限制,及时表明意愿;出租人也可在通知中明确告知此期限。
(三)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已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但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承租人应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5-07-02 06:33:31 回复
咨询我
1.依据民法典,出租人卖租赁房,要在合理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
2.若委托拍卖,应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不参加拍卖,算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一般房屋买卖,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十五日内要明确是否购买,逾期算放弃。
4.第三人善意买房且已登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法院不支持,但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2025-07-02 05:01:4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拍卖应在五日前通知承租人,一般买卖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有十五天决定是否购买,逾期或未参加拍卖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三人善意购买并登记的,承租人优先购买主张不被支持但可索赔。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需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若委托拍卖,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不参加拍卖就丧失优先购买权。对于普通房屋买卖,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要在十五日内表态是否购买,不表态则视为放弃。若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完成登记,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房屋,不过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平衡出租人的处分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您在房屋租赁买卖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7-02 04:33:46 回复
咨询我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需按规定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若委托拍卖,应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未参加视为放弃;一般买卖中,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需在十五日内明确是否购买,逾期未表示也视为放弃。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已登记,承租人优先购买主张不被法院支持,但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出租人务必严格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承租人,保留通知证据,避免法律风险。
2.承租人要及时关注出租人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明确表达是否购买的意愿。
3.若权益受损,承租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5-07-02 04:25: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