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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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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理期限是多久

谭* 内蒙古-通辽 房屋租赁咨询 2025.07.02 03:38:04 426人阅读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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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若委托拍卖人拍卖,应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不参加拍卖,视为放弃。
(2)一般房屋买卖,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要在十五日内明确是否购买,逾期未表态,视为放弃。
(3)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已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法院不支持,但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提醒:
承租人应关注出租人的通知,及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若遇第三人已善意购买并登记情况,可依法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不同情况建议咨询分析。

2025-07-02 07: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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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屋通过拍卖出售,出租人要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不参加拍卖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建议出租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通知,承租人及时关注通知并决定是否参与拍卖。

(二)一般房屋买卖中,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需在十五日内明确是否购买,逾期未表态则视为放弃。
承租人要注意该时间限制,及时表明意愿;出租人也可在通知中明确告知此期限。

(三)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已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但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承租人应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5-07-02 06:3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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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出租人卖租赁房,要在合理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
2.若委托拍卖,应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不参加拍卖,算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一般房屋买卖,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十五日内要明确是否购买,逾期算放弃。
4.第三人善意买房且已登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法院不支持,但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2025-07-02 05:0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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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拍卖应在五日前通知承租人,一般买卖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有十五天决定是否购买,逾期或未参加拍卖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三人善意购买并登记的,承租人优先购买主张不被支持但可索赔。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需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若委托拍卖,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不参加拍卖就丧失优先购买权。对于普通房屋买卖,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要在十五日内表态是否购买,不表态则视为放弃。若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完成登记,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房屋,不过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平衡出租人的处分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您在房屋租赁买卖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7-02 04:3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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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需按规定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若委托拍卖,应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未参加视为放弃;一般买卖中,出租人通知后,承租人需在十五日内明确是否购买,逾期未表示也视为放弃。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已登记,承租人优先购买主张不被法院支持,但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出租人务必严格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承租人,保留通知证据,避免法律风险。
2.承租人要及时关注出租人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明确表达是否购买的意愿。
3.若权益受损,承租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5-07-02 04:25:11 回复

一、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二)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四)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五)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六)承租的住宅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八)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九)非经房屋产权人许可不得转租;(十)租赁终止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二、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注意什么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既指出卖房屋的价格条件,又包括价金交付的期限、方式等。是综合各个因素的同等条件,而不是针对每项而言。所谓“优先”是指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2、在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房屋共有人基于其所有权人的地位应当享有第一顺序的优先购买权,若共有人放弃该权利,则承租人方可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3、若房屋所有人以其他方式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应当确认房屋所有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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