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调解书,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请求法院不将该调解书在互联网公布,以保护相关合法权益。
(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若希望不公开调解书,可向法院提出不公开申请,只要申请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1.按法律,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要在互联网公布,但调解书原则上不公布。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调解书不公开,以保护相关权益,防止信息泄露。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申请不公开,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法院会尊重意愿不公开,保障自治,维护司法公平权威。
结论: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在互联网公布,调解书原则上不在互联网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调解书不公开,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且不违法的调解书也不公开。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利于司法透明和公众监督。而调解书原则上不公布,是考虑到其特殊性。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调解书不公开,是为了保护国家、企业及个人合法权益,防止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不公开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法院尊重其意愿不公开,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障,也维护了司法公平与权威。如果您在调解书公开或其他法律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通常应在互联网公布,但调解书原则上不公布。这一规定平衡了司法公开与权益保护。一方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可促进司法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调解书不公开能保护特定利益。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调解书不公开,这是为防止这些重要信息泄露而损害国家、企业及个人合法权益。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不公开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法院尊重其意愿,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障,同时维护了司法公平与权威。
4.建议法院在执行时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不公开条件,确保该规定合理实施。同时可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防止滥用不公开规定。还应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让公众理解不公开背后的意义。
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在互联网公布,不过调解书原则上不公布。这是考虑到调解书往往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与和解,存在一定私密性。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调解书不公开,是为防止相关重要信息泄露,保障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商业秘密公开可能会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不公开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法院尊重意愿不公开。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障,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提醒:
当事人若希望调解书不公开,需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申请。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可咨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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