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电子章签订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民事主体可运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可靠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或盖章效力等同。
(2)可靠电子签名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签名时属签名人专有;二是签署时制作数据仅由签名人控制;三是签署后电子签名改动可被发现;四是签署后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改动可被发现。
(3)但涉及人身关系如婚姻、收养、继承,公用事业服务如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不能用电子章订立合同。
提醒:使用电子章签订合同前,要确认是否符合可靠电子签名条件,同时注意合同类型是否适用电子章,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分析。
(一)使用电子章签订合同前,先确认是否属于不适用电子章订立合同的情形,如涉及人身关系、公用事业服务等情况就不能用电子章签合同。
(二)确保电子签名可靠,要保证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在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本人专有,签署时仅由本人控制,且签署后能发现电子签名以及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通常,用电子章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按法律,民事主体可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订合同,可靠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盖章效力一样。
2.可靠电子签名要满足:制作数据属签名人专有;签署时仅签名人能控制;签名和数据电文内容形式改动可被发现。
3.涉及人身关系、公用事业服务及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况,不能用电子章签合同。
结论:
一般情况下电子章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但涉及人身关系、公用事业服务等特定情形不适用。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民事主体可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订立合同,可靠的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或盖章效力相同。可靠电子签名要满足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属签名人专有、签署时仅由签名人控制、签署后签名和数据电文改动能被发现等条件。然而,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不能用电子章订立合同。如果在电子章合同使用方面有疑问,或者不确定所涉及的合同是否适用电子章,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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