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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开垦的荒地国家征用如何赔偿

李** 北京-海淀区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6.29 10:47:15 467人阅读

农民开垦的荒地国家征用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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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开垦荒地被国家征用,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通常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荒地所有权多属集体,但长期开垦使用且获村集体默认的农民可适当参与分配。
2.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算,用于安置多余劳动力,若农民获安置,费用付给安置单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也就是开垦农民,在荒地上种植作物、建简易设施的农民应获这部分补偿。
3.对于补偿分配,农民可先与村集体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9 15: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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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国家征用农民开垦的荒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多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荒地通常属集体所有,但如果农民长期开垦使用且获村集体默认,可适当参与这部分补偿分配。
(2)安置补助费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目的是安置因征地产生的多余劳动力。若农民得到安置,费用会支付给安置单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开垦荒地的农民在荒地上种植作物或建造简易设施等,这部分补偿应归农民。
(4)当涉及补偿分配问题时,农民可先与村集体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提醒:
农民参与补偿分配需保留长期使用荒地的证据。不同情况补偿分配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29 14:4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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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应明确各项补偿归属,了解土地补偿费一般归村集体,但长期开垦使用且获默认可参与分配;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人口计算,若已被安置费用给安置单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开垦者。
(二)与村集体友好协商补偿分配,在协商中明确自身权益与诉求。
(三)若协商不成,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2025-06-29 13:4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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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开垦的荒地被国家征用,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通常归村集体,若农民长期开垦且获默认,可适当参与分配。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人口算,用于安置多余劳动力,已安置的费用给安置单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开垦农民。
3.农民可和村集体协商补偿分配,协商无果可申请调解或诉讼。

2025-06-29 13:3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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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民开垦的荒地被国家征用,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一般归村集体,长期开垦使用且村集体默认可适当参与分配,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人口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开垦农民,可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土地管理相关规定,荒地所有权通常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但农民若长期开垦使用且获村集体默认,其付出了劳动和投入,可适当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算,用于安置多余劳动力,若农民被安置,费用给安置单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农民在荒地上种植作物、建造简易设施等,该补偿应给予农民。农民遇到补偿分配问题,可先与村集体协商,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若您在荒地征用补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29 12:42:5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怎么补偿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开垦荒地的补偿,按耕地的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我国征收补偿费的计算: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3、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怎么补偿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开垦荒地的补偿,按耕地的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我国征收补偿费的计算: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3、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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