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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前退房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唐* 云南-丽江 房产纠纷咨询 2025.06.28 07:19:00 383人阅读

商品房交付前退房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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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交付前退房责任因退房原因不同而有差异。若开发商违约,像未按时交房、房屋质量不达标等,购房者可解除合同,不担责,还能要求开发商担责,退还已付购房款与利息并赔偿损失。

2.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退房,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般按合同约定执行,常见的是支付违约金,按约定比例或金额支付。

3.若约定的违约金与造成的损失不符,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仔细审查违约条款,明确双方责任;开发商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若发生退房纠纷,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5-06-28 13: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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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因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时,比如未按时交房、房屋质量不达标等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不用承担责任。同时,购房者还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已付购房款与利息,并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若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提出退房,这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大多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常见的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金额来支付。若约定的违约金和实际造成的损失存在较大差异,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提醒: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仔细研读合同中关于退房的条款。若遇到退房情况,要根据自身实际原因准确判断责任归属,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28 12:3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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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购房者应先收集开发商违约证据,如交房时间延迟的书面通知、房屋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等。然后向开发商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要求其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开发商不配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因购房者自身原因退房,需先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不合理,可收集损失相关证据,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06-28 10:5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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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交付前退房,责任判定看原因。若开发商违约,像逾期交房、房屋质量差,购房者可解约,不担责,还能让开发商担责,退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
2.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退房,属违约,要担责。违约责任按合同来,常见的是付违约金,按约定比例或金额支付。若违约金与损失差距大,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025-06-28 10:3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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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交付前退房责任按退房原因区分,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担责,还能要求赔偿;购房者自身原因退房则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商品房交易中,若开发商存在未按约定时间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行为,购房者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无需承担责任,同时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要求退房,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常见方式是支付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与造成的损失差距较大,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如果您在商品房交易退房过程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6-28 09:14:08 回复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以得出:我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明确了转移占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钥匙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但第十一条规定中的交付使用并不是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的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中交付是物权理论上的物权变动,而《解释》第十一条的交付使用是一种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享有的所有权占有事实状态,并不必然产生所有权的变动。因此,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使用商品房的义务后,并非意味着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其还须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受人。二、商品房交付有什么法律意义交付在所有买卖合同中都具有很重要的法律意义,除利益享受和风险承担外,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还是确定保修期限、办理房产证的起算日的依据等等。商品房交付在商品房买卖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表现在其与所有权移转的关系和风险转移的关系,在交付时其本身的条件与程序更与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负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明确规定风险负担是交付主义。首先,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是开发商依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应履行的主要义务;而且,商品房实际交付日期是确定商品房是否逾期交付的基础;第二,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开发商对售出的商品房产生保修责任,商品房实际交付日期即为商品房保修期的起算日;第三,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开发商承担,在交付后由购房者承担。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购房者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开发商应与购房者在合同中正确约定商品房交付条件,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商品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购买商品房可双倍赔偿的情形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购买商品房关于双倍赔偿执行需要注意三点: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3、该惩罚性赔偿的双倍,不是合同标的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款的双倍,这是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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