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保全执行,但存在限制。保全方面,法院能依申请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房屋查封,前提是房屋权属清晰且不涉及宅基地流转禁止性问题。执行方面,因宅基地使用权有福利性与人身依附性,执行较复杂。若债务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仅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出于保障基本生活居住权利,执行受限;若债务人有其他可居住场所,法院可遵循地随房走原则,将房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变现偿债,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申请人申请保全时,应确保提供房屋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
2.法院执行时,要充分调查债务人居住情况,保障其基本权益。
3.转让房屋时,严格遵循规定,只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2025-06-27 11:09:0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进行保全执行,但存在限制条件。在保全时,法院可依据申请人申请,对权属清晰、不涉及宅基地流转禁止性问题的房屋实施查封。
(2)执行方面,因宅基地使用权有福利性和人身依附性,情况较为复杂。若债务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仅有一处宅基地房屋,为保障其基本居住权,执行受限。
(3)若债务人有其他可居住场所,法院遵循地随房走原则,可将房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变现来清偿债务,但不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提醒:
涉及农村宅基地房屋保全执行时,需准确判断房屋权属及债务人居住情况。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6-27 10:07:20 回复
咨询我
(一)申请保全时,申请人需确保被保全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宅基地流转的禁止性问题,然后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查封操作。
(二)执行时,要先确定债务人的居住情况。若债务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仅有一处宅基地房屋,考虑保障其基本生活居住权,不宜执行;若其有其他可居住场所,法院可按地随房走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房屋来清偿债务,注意不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对宅基地房屋转让有限制,强调保障农民居住权益,与上述保全和执行规则相符。
2025-06-27 09:21:38 回复
咨询我
1.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保全执行,但有限制。
2.保全方面,法院能依申请人申请,对权属清晰、不涉及宅基地流转禁令的房屋进行查封。
3.执行相对复杂,因宅基地有福利和人身依附性。若债务人是成员且只有一处房,保障其居住权,执行受限。若有其他住处,法院遵循地随房走,在组织内转让房屋偿债,不得转让给组织外人员。
2025-06-27 07:24:5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保全执行,但有一定限制条件。
法律解析:
在保全方面,法院能够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且权属清晰、不涉及宅基地流转禁止性问题的房屋进行查封。在执行时,鉴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人身依附性,情况相对复杂。若债务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仅有一处宅基地房屋,为保障其基本生活居住权利,执行会受到限制。然而,若债务人有其他可居住场所,法院可以遵循地随房走原则,将房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变现来清偿债务,但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若您在农村宅基地房屋保全执行方面存在疑问,或是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获取准确、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6-27 05:31: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