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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审案件审结期限按审理程序确定。按一审程序,一般六个月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
2.按二审程序,三个月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对裁定再审,要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定。
3.审限从决定再审次日起算,公告、鉴定、和解、处理管辖问题的时间不计入。
2025-06-26 06: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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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再审案件审结期限按不同审理程序而定,一审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可延长;二审程序一般为三个月,可延长;对裁定再审需三个月作出裁定,审限自决定再审次日起算,部分期间不计算在内。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再审案件因审理程序不同,审结期限也有不同要求。按一审程序审理,正常情况下六个月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按二审程序审理,三个月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的再审,需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定。审限从决定再审的次日开始计算,像公告、鉴定、当事人和解、处理管辖异议及管辖争议等期间不纳入审限。这是为了保障再审案件能够合理、高效地处理。如果大家在遇到再审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对审结期限等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26 04:2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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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再审案件审结期限根据审理程序不同而不同。按一审程序审理,一般六个月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按二审程序审理,通常三个月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对裁定的再审需在三个月内作出再审裁定。
2.审限从决定再审的次日起算,且公告、鉴定、当事人和解、处理管辖异议和管辖争议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3.为保障再审案件高效公正审理,法院应严格把控特殊情况延长审限的审批,防止随意延长。同时在审理中合理安排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公告、鉴定等时间,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减少和解、提出管辖异议等可能影响审限的行为。
2025-06-26 02:4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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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再审案件的审结期限与审理程序紧密相关。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通常应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按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审结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时可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3)对裁定的再审,需在三个月内作出再审裁定。
(4)审限从决定再审的次日起算,公告、鉴定、当事人和解、处理管辖异议及管辖争议等期间不计入审限。
提醒:再审案件审结期限复杂,不同程序规定不同,实际案情影响期限。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2025-06-26 02:4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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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审案件审理程序不同,审结期限不同。按一审程序审理,通常六个月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
(二)按二审程序审理,三个月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三)对裁定的再审,要在三个月内作出再审裁定。
(四)审限从决定再审次日起算,公告、鉴定、双方和解、处理管辖异议和争议的期间不算在审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2025-06-26 01:05: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