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子女为父母垫付医药费是履行赡养责任,不能追偿。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支付医药费作为经济供养的一部分,是子女应尽的责任。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可追偿。一是兄弟姐妹间有明确约定,一方先行垫付父母医药费,其他兄弟姐妹按约定承担相应份额,垫付方就超出自己应承担部分可向其他兄弟姐妹追偿。二是父母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医药费却拒绝支付,子女垫付后可与父母协商返还。
3.解决建议:对于兄弟姐妹间约定垫付的情况,应保留好相关约定凭证和垫付费用的证据。若与父母协商返还,要注意沟通方式,尽量和平解决。
法律分析:
(1)通常,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为父母垫付医药费是履行赡养责任的体现,正常不可追偿。赡养义务广泛,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支付医药费属于经济供养范畴。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是兄弟姐妹间若有明确约定,由一方先垫付父母医药费,其他兄弟姐妹按约定承担相应份额,那么垫付方能够就超出自身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兄弟姐妹追偿。二是若父母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医药费却拒绝支付,子女垫付后可尝试与父母协商返还。
提醒:
处理垫付医药费追偿问题时,注意留存相关约定和支付凭证。不同家庭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正常情况下,子女为父母垫付医药费是履行赡养义务,不能追偿,应积极承担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责任。
(二)若兄弟姐妹间有垫付父母医药费的明确约定,垫付方就超出自身应承担的部分,可向其他兄弟姐妹追偿。
(三)当父母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医药费却拒绝支付时,子女垫付后可与父母协商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此条虽从父母角度规定权利,但也能从侧面反映子女赡养义务,在上述情况中可作为判定赡养责任及费用相关问题的依据。
1.通常,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给父母垫付医药费是履行赡养责任,不能追偿。赡养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支付医药费属经济供养范畴。
2.不过有特殊情况,若兄弟姐妹约定一方先垫付父母医药费,其他人按约定承担份额,垫付方可就超出部分追偿。
3.若父母有能力支付医药费却拒绝,子女垫付后可和父母协商返还。
结论:
一般情况下,子女为父母垫付医药费不能追偿,但在兄弟姐妹有约定或父母有能力却拒付的特殊情形下可追偿。
法律解析: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支付医药费属于经济供养内容,所以通常子女为父母垫付医药费是履行赡养责任,不能追偿。不过,若兄弟姐妹间明确约定由一方先垫付父母医药费,其他兄弟姐妹按约定承担相应份额,那么垫付方就超出自己应承担部分可向其他兄弟姐妹追偿。并且,当父母自身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医药费却拒绝支付时,子女垫付后可与父母协商返还。如果在赡养及费用垫付等方面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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