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监外执行的决定主体并非单一的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满足法定情形才能监外执行。
(2)交付执行前,人民法院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分别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法定的监外执行情形有三种,一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提醒:
监外执行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不符合法定情形不能申请。不同阶段申请监外执行的主体和程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合法合规。
2025-06-23 07:15:01 回复
咨询我
(一)若罪犯处于交付执行前阶段,家属或罪犯本人可向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能证明符合法定情形(如严重疾病诊断证明、怀孕证明等)的材料,等待法院审查决定。
(二)若罪犯已交付执行,家属可通过监狱或看守所向其反映情况,由监狱或看守所根据实际情况,在认定符合法定情形时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06-23 05:16:48 回复
咨询我
1.监外执行不只是法院能决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符合特定情况就能监外执行。
2.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法定情况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交付执行后审批不由法院负责。
2025-06-23 04:30:1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监外执行并非仅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监外执行。这些法定情形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则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此可见,监外执行的决定主体因执行阶段不同而不同,并非只有法院能决定。如果您对监外执行等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23 02:45:21 回复
咨询我
监外执行并非仅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前后决定主体不同。交付执行前,法院可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后,则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法定情形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为确保监外执行合法公正,建议如下:
1.各决定和审批机关严格审查申请,核实法定情形,避免权力滥用。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监外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作。
3.加强各机关间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确保监外执行工作有序衔接。
2025-06-23 02:09: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