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在谈恋爱的时候 对象赠予我一些金子首饰还有手机 现在我们分手了 他的妈妈要求我还回去 我把能找到的都还给了他 然后现在有几样金首饰我已经找不到了 她要求我折现还给她 而且如果不还她妈妈说会报警去调取我家里人的信息 还有我的工作单位 并且这些东西都不是我向他索取 他在买的时候我也并不知情 买了给了我我自然就收下了 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恋爱期间对象赠予的金子首饰和手机等,一般情况下属于赠与性质,在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时,赠与完成后赠与方不能随意要求返还。以下是具体分析及建议:
法律角度
- 无需返还的情况:如果这些赠与行为没有附条件,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并且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特殊赠与(如彩礼性质),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赠与一般不可撤销。通常认为,日常恋爱中的赠与,只要不是明显超出双方经济能力和正常交往范畴,都属于一般性赠与,你无需返还。
- 可能需返还的情况:若能证明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比如双方有明确谈及结婚相关事宜,且这些财物价值较大,类似彩礼性质,那么在恋爱关系终止、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对方有权要求返还。
应对建议
- 沟通协商:你可以心平气和地与对方及他妈妈再次沟通,说明这些礼物是恋爱期间的赠与,且你并非主动索取,强调赠与行为的性质。同时,对于丢失的金首饰,解释清楚并非你故意不还,而是确实找不到了。
- 保留证据:如果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礼物是对方自愿赠与,且没有提及附条件等内容,要注意保留好,以备可能的纠纷。
- 报警处理:对方妈妈威胁要报警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恋爱期间对象赠予你的金子首饰和手机等财物,通常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一般赠与在财物交付后,所有权就转移到受赠人手中,赠与人原则上不能随意要求返还。
不过,如果这些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赠与人是有可能要求返还的。但从你描述的情况,没有特别说明是附条件赠与,那大概率属于普通赠与,你本没有返还义务。
现在你已经把能找到的都还回去了,对于找不到的金首饰,对方要求你折现偿还,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你可以拒绝。
关于对方妈妈说报警以及调取你家里人相关信息,报警是她的权利,但警方一般不会仅仅因为这种恋爱期间的赠与纠纷就进行处理,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在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并且警方也不会随意根据她的要求去调取你家里人的信息,调取信息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有合法的理由。
你可以和对方及其母亲心平气和地沟通,说明这些财物属于赠与,且你已经返还了能找到的部分。如果对方继续纠缠,你可以考虑留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赠与的证据等,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比如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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