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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刘** 河南-平顶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6.19 07:31:15 425人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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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不合理且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况时,受损害方能够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价格等关键内容认识有误,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不利状况,使价格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2)若价格不合理是因欺诈、胁迫签订合同,受欺诈、胁迫方同样可请求撤销合同。
(3)若合同价格不合理但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一般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合同对双方有约束力。此时可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调整价格,若协商无果,可查看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可解除或变更的情形。

提醒:遭遇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不合理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处理。

2025-06-19 12: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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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况,受损害方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如能证明对价格认识错误,或对方利用自身危困、缺乏判断能力使价格违背公平原则。
(二)若因欺诈、胁迫签订价格不合理合同,受欺诈、胁迫方准备好受欺诈胁迫的证据,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三)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先与开发商友好协商调整价格。若协商无果,仔细审查合同其他条款,看是否有可解除或变更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06-19 11:3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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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不合理,且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况,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是对价格等重要内容认识有误,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使价格违背公平原则。
2.若因欺诈、胁迫签订价格不合理合同,受欺诈、胁迫方也能请求撤销。
3.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遵循契约自由,合同有约束力。可与开发商协商调价格,协商不成,看合同其他条款有无可解除或变更情形。

2025-06-19 10:2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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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不合理,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情形时可请求撤销;无撤销情形则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可先协商调整价格,协商不成再看合同其他条款能否解除或变更。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况,如对价格认识错误或一方利用对方不利状况使价格明显不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因欺诈、胁迫签订价格不合理合同的,受欺诈、胁迫方同样可请求撤销。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依据契约自由原则,合同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过,当事人可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调整价格,若协商无果,可审视合同其他条款,看是否有可解除或变更的情形。若在处理此类合同价格问题时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6-19 10:0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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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不合理时,处理方式因情形而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因欺诈、胁迫签订合同的,受损害方、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是对价格等重要内容认识错误,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使价格违背公平原则。
2.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应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合同有约束力。此时可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调整价格。
3.若协商不成,可审查合同其他条款,看是否存在可解除或变更的情形。如此能在保障契约效力的同时,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2025-06-19 08:42:1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案例回顾:商品房转卖获知面积有差初始买受人要求差价诉上法庭2011年1月31日,孙女士与豪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豪业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销售面积为148.12平方米,合同约定若房屋实际面积与销售面积出现误差,则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按照实际面积调整总房价,多退少补。2016年底,费先生有意购买孙女士的此套房屋,在合同磋商过程中,费先生发现房屋实际面积只有142.03平方米,后两人达成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于2017年1月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二人在房管部门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上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42.03平方米(即实际面积)。后孙女士以房屋实际面积比销售面积减少为由,诉上法庭要求豪业公司退回面积差价款。但费先生在法庭上作为第三人认为,他是该房屋现在的所有权人,房屋面积缩水,受损失的是他,虽然在房管部门是按照实际面积签订了买卖协议,但那是为了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得已的行为,所以面积差价款应该退还给他。判决:房屋转卖不影响先前买卖关系孙女士应获赔偿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孙女士与被告豪业公司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房屋实际面积较约定面积减少6.09平方米,因双方已在合同中就出现面积误差的解决方式作出了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因此豪业公司应依约定向孙女士承担退还面积差价的责任。孙女士是否将房屋转卖他人,并不影响其与豪业公司业已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也不影响其依据合同继续向豪业公司主张权利,豪业公司也不能因房屋被转卖而免除自己的合同责任。说法:先后买受人根据不同合同主张权利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当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销售面积出现误差的时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直接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房屋是否转卖,并不影响初始买受人依据合同主张权利。同时,如果在二手房的买卖关系之中,房屋的实际面积比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小,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也可根据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二手房的卖方赔偿自己损失。

二手房中介费收费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1.为规范房屋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房屋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2.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房屋买卖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二手房中介费如何计算:1.一般来说,二手房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但是中介服务费在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按照业内的习惯来收取的。那么我们接下来看看二手房中介的一般收费标准。2.现在二手房中介费一般都是按照总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2%的中介费和0.5%的保障服务费(担保费)。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二手房交易价的1-1.5%,有的时候实在收不上来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因为他们收取的二手房中介费全是自己纯赚的。3.中介公司表示2.7%的经济服务费中已包括房地产登记、办理二手房入住相关手续等费用,购房者只需额外交纳80元的房本工本费及公司代收的1500元公积金贷款担保金即可。二手房中介费可以砍价:1.二手房中介费当然可以砍价,虽然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必须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才可以确定二手房中介费,但是可以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2.如果你认识二手房中介公司里的人,注意:现在二手房中介费一般都是按照总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2%的中介费和0.5%的保障服务费(担保费),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二手房交易价的1-1.5%,其实二手房中介费一般都是按照业内的习惯来收取的。以上就是对二手房中介费知识的整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到你。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2、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和增值税普票的区别(1)使用开具的系统不同: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使用网络系统开具,以也叫网络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即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2)发票内容不同:通用机打发票没有密码区、不显示税率和税额。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密码区、票面显示税率和税额。3、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他们的区别:(1)使用对象不同:增值税专用票除住宿业、鉴证业外只能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普通票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使用,也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领用。(2)功能不同:增值税专用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可以抵扣,而取得增值税普通票除了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外是不可以抵扣的。(3)开具对象不同:对于免税货物和个人消费及烟酒、餐饮、娱乐活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而增值税普通票都是可以开具的。(4)构成不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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