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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是谁的责任

魏** 山东-临沂 高空坠物咨询 2025.06.11 05:28:42 444人阅读

高空抛物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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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能明确具体侵权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谁侵权,谁担责”的原则,保障了受害者向直接责任人索赔的权利。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自证非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之后,他们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此规定是为了在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时,对受害者给予一定救济。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需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促使其积极履行职责,预防高空抛物事件发生。

提醒:
住户要自觉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不同高空抛物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法律分析。

2025-06-11 08: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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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高空抛物责任划分明确,能确定侵权人由其担责;难确定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能查明具体侵权人,如某住户扔出物品致他人损害,该住户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需进行赔偿等。若难以确定侵权人,除能自证非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之后还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有义务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像设置警示标识、安装监控等,若未履行此义务,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高空抛物危害极大,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解决问题。

2025-06-11 08:1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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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抛物责任划分有明确规定。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其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明确某住户扔物致他人损害,该住户就需承担赔偿等责任,这体现了过错担责原则,保障受害者能向实际侵权人索赔。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这些使用人补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这既保护了受害者权益,也避免无辜使用人长期担责。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像未设警示标识、未装监控,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促使其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安全。

建议侵权人主动担责,建筑物使用人积极举证自证清白,物业服务企业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安装监控等。

2025-06-11 06:5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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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能确定高空抛物具体侵权人,受损害方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物品、监控录像等,然后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积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提供自己当时不在家的证据等。若被判定需给予补偿,在补偿后一旦发现真正侵权人,可向其追偿。
(三)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安装监控等。若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高空抛物发生,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2025-06-11 06: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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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确定侵权人的情况:若可明确高空抛物的具体行为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某住户抛物致他人受损,就要进行赔偿。

2.难以确定侵权人的情况: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自证清白者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之后可向真正侵权人追偿。

3.建筑物管理人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若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像没设警示标识、没装监控,需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2025-06-11 05:31:03 回复

你所说的这两种情形,在《侵权责任法》有清楚的规定: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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