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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债权人可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要求其履行债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二)当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且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时,债权人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保障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三)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的情形下,债权人需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避免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5-06-10 17: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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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没约定还款日期,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时起算。
2.一般保证中,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清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满起6个月。债权人要在此期间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不然保证人不再担责。
3.连带责任保证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满起6个月。债权人需在此期间让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免责。
2025-06-10 17:2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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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且债权人需在对应期间采取相应措施,否则保证人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保证期间的起算以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为准。对于一般保证,若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需在此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然保证人不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也是如此,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时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需在此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债权债务和保证关系复杂多样,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10 16:5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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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日起算。
对于一般保证,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需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然保证人不再担责。例如,债权人在这六个月内未通过法定程序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免除。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的,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债权人应在此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免责。
建议债权人在宽限期结束后及时关注保证期间,若为一般保证,尽早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及时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6-10 15:3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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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这为确定保证责任的起始时间提供了依据,保障了债权人在合理时间内主张权利。
(2)一般保证中,若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需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确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担责。
(3)连带责任保证下,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需在该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提醒:
债权人应注意保证期间的规定,及时行使权利。不同保证方式的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6-10 13:58:34 回复